增值税应交税金的明细科目的应用
一、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账务处理:
1 、发生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现金、应收账款)
贷:产品销售收入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 、购进货物时: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 未抵扣时:待摊费用—待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现金、应付账款)
3 、购进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如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用于生产出口货物)时:
借: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商品销售成本〈结转出口商品销售成本时〉)
贷: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 、缴纳税款时:
借: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现金)
5 、转出未交或多交增值税时:
( 1 )转出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 - 未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 - 未交增值税
( 2 )转出多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 - 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 - 未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 - 未交增值税”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抵扣的增值税。
二、如果是辅导期间的做: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要交的数字)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下月如果可以抵扣做: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以后如果当月有留抵税时(销项<进项):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如果需要交税(销项>进项):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三、科目设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待抵扣进项税)
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四、帐务处理方法如下:
1
.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经营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货物发生的退货,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2
.企业接受投资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投资货物的价值(已扣增值税,下同),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实收资本”等科目。
企业接受捐赠转入的货物,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确认的捐赠货物的价值,借记“原材料”等科目,按照增值税额与货物价值的合计数,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3 .企业接受应税劳务,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加工、修理修配等货物成本的金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制造费用”“委托加工材料”“加工商品”“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4
.企业进口货物,按照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进口货物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原材料”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5
.企业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按购入农业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买价扣除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数额,借记“材料采购”“商品采购”等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银行存款”等科目。
6 .企业购入固定资产,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固定资产的价值,其会计处理办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直接用于免税项目以及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其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及接受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实行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企业(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企业)购入货物及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额,也应直接计入有关货物及劳务的成本,其会计处理方法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企业购入货物取得普通发票(不包括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其会计处理方法仍按照现行有关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7
.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按照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应付利润”等科目,按照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8
.小规模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按实现的销售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帐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现的销售收入,贷记“产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
9
.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不计算销售收入应缴纳的增值税。企业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该项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的退税。企业在收到出口货物退回的税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出口货物办理退税后发生的退货或者退关补缴已退回税款的,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0 .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长期投资”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消费等,应视同销售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应视同销售的货物计算应缴增值税,借记“营业外支出”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11
.随同产品出售但单独计价的包装物,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应收帐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企业逾期未退还的包装物押金,按规定应缴纳的增值税,借记“其他应付款”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12
.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入有关科目,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成本一并处理。
13
.企业上交增值税时,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小规模纳税企业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退回多缴的增值税,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14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企业购进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进项税额和实际已缴纳的增值税;贷方发生额,反映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缴纳的增值税额、出口货物退税、转出已支付或应分担的增值税;期未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多缴或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尚未抵扣的增值税,可以抵顶以后各期的销项税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缴纳的增值税。
15
.企业的“应交税金”科目所属“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可按上述规定设置有关的专栏进行明细核算;也可以将有关专栏的内容在“应交税金”科目下分别单独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沿用三栏式帐户,在月份终了时,再将有关明细帐的余额结转“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小规模纳税企业,仍可沿用三栏式帐户,核算企业应缴、已缴及多缴或欠缴的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