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1、
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2、
分公司可否非独立核算?
3、
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在税收上有何不同?
4、本市跨区成立分公司,分公司是否可以购买发票?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能否刻制发票专用章?

1、总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
税法规定:“纳税人总、分支机构实行统一核算,其总机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 但分支机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分支机构可以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于是,如果分公司申请认定,可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如不申请,则为小规模纳税人。
但如果分公司年增值税营业收入超过180万(生产企业为100万),则必须成为一般纳税人。见问题3。

2、分公司可否非独立核算?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在税收上有何不同?
是否独立核算是企业内部的核算制度问题,与税收没有直接关系。分公司必须在所在地缴纳增值税,所得税则合并到总公司缴纳。

3、分公司销售额超过180万后,是否也要强制申请成为一般纳税人?
是的。

4、本市跨区成立分公司,分公司是否可以购买发票?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能否刻制发票专用章?
分公司可以自行购买发票,可以自行刻制发票专用章,不需要通过总公司购买和开具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