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 年12 月1 日起,异地社保关系(不包括省社保、花都、番禺、增城、从化)转入我市按4号文规定执行。省、市之间,市与花都、番禺、增城、从化之间的社保关系转移按90号文件执行(退休前3 个月办理)。
    一、政策概述
    (一)转入广州市的基本条件
    1 .具有广州市城镇户籍
    2 .最后在广州市参加养老保险
    其中,(1)原为外地户籍现为广州市城镇户籍的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以用人单位名义参加养老保险。(2)原来就是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则不论以何种形式在广州市参保。
    (二)转入后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统筹费的人员
    1 .原为外地户籍现为广州市城镇户籍的人员,在调入或户口迁入本市时(以户口本中标注的入户时间为准),男性超过50 周岁,女性超过40 周岁的要缴纳养老保险统筹费。
    2 .原来就是本市城镇户籍的人员要求将在外地流动就业时的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最后一次在广州市统筹区内参保时(以其最后一次在广州参保增员的时间为准),男性超过50 周岁,女性超过40 周岁的,要缴纳养老保险统筹费。
    (三)退休时需要趸缴的人员
    退休日期在2005 年12 月1 日之后(含当日)的跨统筹区人员
    1 . “中人”在广州市跨统筹区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5 年的,需一次性缴足。
    2 . “新人”在广州市跨统筹区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0 年的,需一次性缴足。
    二、办理步骤
    第一步:携带以下资料到专项业务科(10 楼)。
    (1)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2)异地社保机构参保时的养老手册或对帐单(如与广州重复参保,请先处理异地垂复参保时段的养老保险关系后,再转入)。
    (3)属人才引进或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干部随军家属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复印件统一使用A4 纸,有广州市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第二步由专项业务科(10)楼审核,符合转入条件、资料齐全且不需的人员,直接开具同意接收函,按规定需要缴纳养老保险统筹费的人员,由专项业务科开具缴纳养老保险统筹费核定单后,于次月到本人单位所属区的地税部门缴纳,凭缴纳统筹费的单据到专项业务科办理转入手续即开具同意接收函。
    第三步参保人前往异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
    第四步在异地社保开具转移单的3个月后,参保人凭转出地的《养老保险转移单》、《明细表》 前往本科室办理转入确认手续,经查证到帐以及资料齐全无误后,本科室业务人员及时开具受理书,将在20 个工作日办结。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二??六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