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港人在广东设立个体工商户,要在当地缴很多税吗?具体的税项和标准如何?

  答:港人设立个体工商户,在国家税务总局没有出台新的政策之前,暂时按国内个体工商户的政策执行,交纳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个人所得税。从事货物批发和零售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是4%,其他为6%。

问:内地和香港不知道是否有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港人在内地所得是否可以选择在内地或在香港单边交税?

  答:港人在广东开立个体工商户涉及的关于避免双重征税方面有安排,内地与香港签订了《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但不能任意选择,需按有关规定处理。港人在内地的所得必须在内地交税。

问:个体户经营如何处理税务问题?征个人所得税还是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可否有增值税发票?经营成本如何抵扣?

  答:香港人在境内开办的个体户需缴纳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扣除有关经营成本、费用和税金。征收个人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不可以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按4%或6%的征收率计算。税额不涉及抵扣问题,直接入经营成本。

问:开设了个体户后可否在本市或外市开办分公司? 如不可,可否在另市再开多一间个体户?

  答:一位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的中国公民在广东省境内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的,只能申办一户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有别于公司,不存在开办“分公司”问题。

问:在广州申请个体户能否与国内、国外公司签合同?

  答:在广州申请了个体户营业执照后,按法律规定可以与国内、外公司签订合同,但不能有像外商投资企业那样有进出口权。

问:香港居民在广东设立个体户,外汇如何进出?

  答:投资者可以直接向投资地外经贸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工商管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经所在地外汇管理局核准后,可到银行开立外汇帐户。通过帐户将投资款汇进来。经营利润可通过外汇帐户资金汇出,也可以将人民币利润向银行购汇汇出。


问:在哪里领取在香港和深圳开业的个体工商户执照申请表,还想了解更多有关申请程序的信息?

  答:在广东省境内申请个体工商户,可在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申请表,有关申请程序和各地工商部门的联系方式都可登陆“广东红盾网”(www.gdgs.gov.cn)中的“CEPA专栏”进行查询。

问:开设个体户地区选择可否在深圳、上海和北京等地方?

  答:根据CEPA的规定,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广东省境内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

问:港澳人士到内地申办个体工商户注册资金的额度是多少?
  答:个体工商户在登记注册时,自行申报资金数额,没有额度限制。

问:我知道“个体户”是无限责任的,港人在成功申请“个体户”的身份后,可以怎么规避这个无限责任的问题?

  答:现行法律法规规定,个体工商户承担无限责任。香港人士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同样适用前述规定。

问:在广州申请个体户经营,有没有什么行业不能做的?

  答:港人在广东省境内设立的个体工商户营业范围限于商业零售(不含烟草),但不包括特许经营。另,有关详细情况,可登陆“广东红盾网”(www.gdgs.gov.cn)中的CEPA专栏查询。

问:《安排》中,300平方米以下营业面积的个体工商户不需外资审批,但其投资是否属于利用外资?

  答:设立个体工商户,直接到工商部门登记,因此在外资统计上不列入外资。

问:如果允许我们设立了300平米的零售商店,这个零售商店可以作为进口我们所销售商品的进口商吗?或者我们必须通过其他渠道进口?

  答:港澳投资者在内地设立个体工商户零售店,并不包括自己进口商品。需要通过其他渠道获得进口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