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跨区分公司分支机构税务登记
征管法规规定:“纳税企业和事业单位跨县 ( 市 ) 、区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总机构向当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外,分支机构还应当向其所在地主管国家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但实际情况应该如下:
一、地税税务登记
广州的地税税务登记已经联网,可以在各个区的任一登记点进行税务登记。不管是独立核算还是非独立核算,分公司均需要在所在区申报营业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费。但实际操作中,海珠区分公司却可以在天河或越秀的总公司进行税务登记及作纳税申报。
地税仅作一次税务登记即可。
二、国税税务登记
须将营业执照提供给总公司所在区国税局进行核定,按照核定结果,到总公司或分公司所在地进行税务登记。如果属于在总公司所在地进行税务登记的情况,纳税申报一并在总公司申报即可。如果属于在分公司所在地进行税务登记,则分公司需要独立申报增值税,所得税合并在总公司申报。
国税仅作一处税务登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