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3预付账款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核算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包括:根据合同规定预付的购货款、租金、工程款等。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不设置本科目,将预付的款项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借方。小企业进行在建工程预付的工程价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2.①企业因购货而预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到所购物资,按照应计入购入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应支付的金额,贷记本科目。补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②出包工程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工程价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工程价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本科目、“银行存款”等科目。
③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确认预付账款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当按照可收回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3.本科目应按照对方单位(或个人)进行明细核算。
案例
1.2.23预付款
2018年12月5日,与E公司签订一批原材料购销合同,预付20000元。
- 借:112300X预付账款-E公司 20 000
- 贷:1002银行存款 20 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