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收到投资者的出资(非货币性资产)
2019年2月1日,收到C企业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D企业将自己的信息技术专利投入到C企业,从而可以参与C企业的加速成长的过程,分享发展成果,这个专利可以折合C企业10%的股份,计价500 000元,经过协商,该专利可以确认的价值为600 000元。
- 借:170100X无形资产-XX信息技术专利 600 000
- 贷:300100X实收资本-D企业 500 000
- 300200X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100 000
提示:
1.若收到固定资产/原材料/库存商品等作为出资额,则将【170100X 无形资产-XX信息技术专利】改为【1601固定资产】/【1403 原材料】/【1405 库存商品】等
2.【资本公积-资本溢价】这一科目是核算收到投资者出资超出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
税务提醒:
收到注册资本,需记入资金账簿,该账簿需要缴纳印花税,,于启用记载资金的账簿时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贴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