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03税金及附加

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1.核算企业开展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应负担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印花税和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排污费等相关税费。与最终确认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相关的税费,在“固定资产清理”、“无形资产”等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2.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确定的与其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税费,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照税费种类进行明细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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