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计提本月工资
2018年9月30日,计提本月员工工资。
- 借:5602007管理费用-工资 12 000
- 5601001销售费用-工资 14 000
- 贷:221100X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1 684.24
- 122100X其他应收款-代垫社保 1 300
- 122100Y其他应收款-代垫公积金 2 652
- 2221014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363.76
提示:
管理部门人员工资计入管理费用,销售部门人员工资计入销售费用,生产工人工资计入相应产品的生产成本,车间管理人员工资计入制造费用
税务提醒:
1.社保费应于当月25日前申报缴纳
2.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
3.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办理汇算清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