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3电子账户结算

2018年10月9日,收到了客户开具的30 000元发票,实际到账29 820元,支付宝扣除手续费180元。

开具发票时确认收入,

收到款项时,

税务提醒:

1.增值税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2.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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