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消费税

  • 概述

消费税是以特定消费品为课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 征税范围

现行消费税的征收范围主要包括:烟,酒,鞭炮,焰火,化妆品,成品油,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实木地板,摩托车,小汽车,电池,涂料等税目,有的税目还进一步划分若干子目。

  • 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国务院确定的销售本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的纳税人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的,按不同的销售结算方式分别为:

1.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或者无书面合同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3.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4.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二)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为移送使用的当天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

(四)纳税人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 纳税期限

消费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

  • 账务处理

计提时:
  • 借:税金及附加/营业外支出
  •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特殊地:需要缴纳消费税的进口物资,其缴纳的消费税应计入该项物资的成本

缴纳时:

6.2.2缴纳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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