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2软件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2018年10月,销售其自主开发的软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按16%的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甲企业2018年11月纳税申报时,对归属于8月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提交退税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的退税额为20万元,已收到即征即退税款。

税务提醒:

1.即征即退的税收返还属于财政性资金,要是没有具体的拨付文件;也没有明确的资金适用管理办法;即征即退是要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2.特殊:根据财税〔2012〕27号文可知,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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